政策法規
廣東省產業轉移區域布局指導意見
(發布時間:2008-07-09 12:13:07)

粵經貿工業[2008]385號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產業轉移和勞動力轉移的決定》(粵發〔2008〕4號,以下稱《決定》)精神,切實推進產業轉移工作,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屆二次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新一輪思想大解放促進新一輪大發展為動力,結合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要求,遵循產業轉移和區域布局的一般規律,合理利用政府調控手段,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資源配置功能,促進珠三角地區產業有序轉移和東西兩翼、粵北山區的選擇性承接,促進珠三角地區的產業轉型升級和東西兩翼、粵北山區的工業化進程,促進全省產業合理布局和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原則
    (一)規劃引導。制訂珠三角各市產業轉移規劃和東西兩翼、粵北山區各市產業承接布局規劃,引導和推動產業有序轉移和合理布局。
    (二)因勢利導。充分考慮轉出地和轉入地之間的產業聯系、地理距離,以及轉入地的市場輻射半徑、資源條件、產業配套、交通運輸、水電供應、環境承載能力等因素,揚長避短,發揮比較優勢。
    (三)區域分工。形成珠三角地區與東西兩翼、粵北山區之間的產業分工協作關系,形成東西兩翼、粵北山區之間的合理產業分工,避免區域之間的產業同質競爭。
    (四)集聚發展。堅持緊湊布局,集約、節約利用土地,以產業轉移園為主要載體,形成上下游相互配套、專業化分工合作的產業鏈,培育一批新的產業集群。
    (五)以人為本。以提高當地居民生活水平和就業水平為宗旨,充分考慮各地勞動力的分布狀況,加快省內勞動力向珠三角發達地區轉移,推進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
    (六)環境優先。產業轉入地在承接產業轉移過程中要加強資源、能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工作,不以犧牲環境換取產業發展,產業承接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要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環境保護要求。
 
三、產業轉移區域產業布局
    (一)鼓勵珠三角向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轉移的產業
    1、傳統勞動密集型產業,如服裝、五金、玩具、制鞋、包裝等;
    2、資源型產業,如陶瓷、水泥等建材工業,家具產業,再生金屬冶煉產品、有色金屬合金冶煉或壓鑄產品等有色金屬產業;
    3、資本密集型產業中的加工制造環節,如IT產品制造、家電制造等產業;
    4、對轉出地其他產業帶動功能較弱或帶動后勁不足的產業,如農產品加工等產業;
    5、在轉入地存在主要的原材料供應基地的行業,如塑料制品、涂料、油漆等石化產業下游產品行業;
    6、在轉入地存在比較成熟的產業集群或者生產基地的行業,如工藝玩具、音像制品生產、食品生產等產業。
    鼓勵珠三角向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轉移產品目錄見附件1。
    (二)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主要承接的產業
    1、粵東地區:主要承接紡織服裝、電子工藝品、制鞋、玩具、陶瓷、石油化工、電力、裝備制造、電子信息、港口物流、皮革、醫藥、食品飲料、生物產業、五金不銹鋼等產業。
    2、粵西地區:主要承接家電制造、五金刀剪和不銹鋼制品制造、石油化工、港口物流、鋼鐵、農海產品加工、造紙、醫藥、電子、機械、裝備制造、紡織、塑料制品及化纖和優勢資源的加工及綜合利用等產業。
    3、粵北山區:主要承接冶金及深加工、機械、汽車及汽車零部件、電子通訊及器材、鐘表制造、精細化工、五金、建材、非金屬礦物制品(水泥)、森工、煙草加工、制藥、玩具、制鞋、鋁箔、不銹鋼制品、家具、農產品加工、食品加工、紡織服裝和其他資源加工業和勞動密集型產業。
    (三)禁止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承接的產業
    1、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嚴重浪費資源、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
    2、國家和省已明確淘汰的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
    3、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特別是水資源的項目,如排放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和惡臭氣體的項目;廢水排放標準不符合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水域水質要求的項目;存在事故隱患且無法確保周邊飲用水源安全的項目。
    禁止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承接產品目錄見附件2。
 
四、產業轉移工業園區布局
    (一)已(擬)認定的產業轉移工業園布局
    省政府已認定的產業轉移工業園,要按照總體規劃的要求,在現有產業的基礎上,突出比較優勢,重點發展1-2個優勢產業,不斷延伸和完善產業鏈,凝聚產業發展力量和產業集聚效應(已認定產業轉移工業園的主導產業見附件3)。省政府在省認定的產業轉移園中,擇優重點扶持若干個管理好、主業突出、發展潛力大的產業轉移園,加大投入,完善配套設施,使其成為全省示范性產業轉移園。
    省政府在現有產業轉移工業園的基礎上,繼續有步驟地認定一批省產業轉移工業園。新認定的產業轉移工業園要突出主導產業,實行專業化發展,圍繞延伸產業鏈,推動上下游產業配套發展,形成特色鮮明、配套完善的產業集群,促進產業做大做強。
    (二)大型產業轉移工業園布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決定》,在我省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打造1-2個大型產業轉移工業園,并納入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
    園區功能定位:以承接國際、國內和珠江三角洲地區高新技術、先進制造業、裝備制造業等產業轉移為主,使之成為產業鏈配套完善、生產性服務業配套齊全、產業聚集發展的大型國家級產業園區,與珠三角地區主導產業實行差別化、互補性發展,發展成為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已認定的各產業轉移工業園的中心園區。
    選址要求:1、符合主體功能區規劃、省城鎮體系規劃、省國土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不在國家和省規劃的各類限制開發的區域內;2、區域環境容量允許,符合各級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不會對周圍環境特別是水源產生大的影響;3、建設用地供給能滿足園區建設的需要;4、交通運輸條件良好,水電供應有保障,物流成本較低;5、輻射范圍廣,建設和營運成本低,產業配套基礎好。
 
五、工作措施
    (一)制訂科學的區域產業發展規劃。根據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和廣東省城鎮規劃及各地級以上市城鄉建設規劃、珠三角城市群規劃等規劃的要求,各地市要制訂科學的區域產業發展規劃,明確產業布局的功能定位。同時各地市還要制訂產業轉移實施方案。
    (二)設定合理的產業準入門檻。各地要根據產業升級和產業轉移的要求以及本地區的實際,合理設定本地區產業準入門檻,實行產業差別準入。珠三角地區要適當提高產業投資強度、能耗、水耗和排放標準,限制低水平傳統勞動密集型的新建或改擴建投資項目進入。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要設定符合當地產業發展的能耗標準、環保標準、技術標準、安全標準,對投資強度大、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小的產業轉移項目,給予重點扶持,嚴格控制引進限制類項目,嚴禁引進產業政策規定的淘汰類項目。
    (三)加強承接產業轉移的載體和平臺建設。突出產業轉移工業園為主的各類園區的承接產業轉移載體作用,加大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公共服務平臺。省擇優重點扶持管理好、發展潛力大的產業轉移工業園的基礎設施建設。
    (四)建立產業轉移區域布局的協同機制。
    省政府相關部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促進產業轉移合理布局的政策措施,統籌重大產業轉移項目區域布局和要素配置,協調解決項目轉移承接中的重大問題。各市要把產業轉移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科學合理的產業轉移規劃和實施方案,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目標,推進產業轉移合理布局工作。
 
 
附件:
 
 
 
 
 
 

廣東省縫制設備商會©版權所有  Copyright2005-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備案號:粵ICP備16059036號-1

電話:020-87358608 020-87358626 020-87358627  傳真:020-87358609  郵箱:gdsewing@163.com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五羊新城寺右南路廣日大廈801室  郵編:510600中國縫制城